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却因为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标准争议不下,导致该案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岑溪法院交通庭法官多次到原告工作生活的地方深入调查取证,终于认定了赔偿受害人的标准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主办法官认为此案正确裁判的关键,在于调查清楚原告是否符合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根据原告诉称,其是北流人,自2000年起来岑溪工作生活,事故发生前一直租住在岑溪市玉梧大道莫某家中并从事石材加工工作,其收入来源和消费均是发生在城镇的情况。主办法官按照原告诉状提供的住址、工作地址等信息,在事先没有知会原告的情况下,来到原告居住地和工作地进行调查取证。覃法官随机走进隔壁几家店铺,向群众出示工作证后说明来意,法官拿着原告拄着拐杖的照片,询问他们是否认识照片中的人,被询问人均表示认识,并对其常年租住在隔壁莫家,从事火烧板加工工作的事实予以证实。接着,主办法官又来到原告租住的房屋向房东调查取证,房东证实原告之前一直在隔壁叶家租住,自2009年开始租住在他家的事实。最后,主办法官还走访了原告工作过的一家石材厂,该石材厂的厂长证实原告自2006年起就一直帮该厂加工火烧板的事实。
(刘秀志 李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