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官调解相邻关系纠纷获人大代表好评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3-05  分享到:

 

“这几年我都去参加市里面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前我对法院工作报告不够关心,对报告中调解案件的数据不敏感,今天我亲自参加了法院的调解,原来法官的工作也不容易。过几天,市人民代表大会就要召开了,我一定会好好听你们院长的报告,表扬你们的工作。”这是228日岑溪市人大代表、归义镇双贵村党支部书记梁柱光在参加一起纠纷的调解工作后感慨地对法官说的一席话。

原告邓东某、邓汉某和被告邓伟某因屋边的公共排水沟使用问题引发纠纷,原告就在其自己使用的土地上单独开挖了一条水沟,为了宣示这条水沟的单独使用权,原告在水沟靠近被告邓伟某家的一侧砌了一道墙与公共排水沟隔开,导致矛盾升级。20124月份,被告邓伟某在其屋旁边原告必须通告的道路上,用石头砌了一段长14.3,宽1.2,高0.5米的石墙,使原本可以小车通行的道路变成仅能一人通过,从而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他村民的通行和生活。纠纷经双贵村委会、归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邓汉某兄弟与邓伟某的纠纷,是我们村最难解决的纠纷了。我们欢迎法官到来做调解工作,我们村干部一定全力支持。”当村支书梁柱光接到岑溪法院民一庭徐北昌庭长要进村调解纠纷的电话时兴奋地说。

在调解现场,徐北昌庭长与主办法官们详细倾听了原、被告双方对纠纷来龙去脉的陈述,抓住了双方对纠纷解决的顾虑点。经过现场勘察与丈量之后,法官们适时提出了调解建议。

调解意见得不到双方的认同。由于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做调解工作有一定的难度,法官决定召集双方一起到村委会办公室与村干部一道再行调解。

在村委会办公室,法官对被告砌石墙堵路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指出,对通行权、相邻关系的有关法律及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向双方作了释明。村干部从原、被告是叔侄关系和“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对双方进行了教育后,双方的对立情绪出现了转变。

法官再次提出了以拆除石墙保证道路通行为前提条件的调解建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同,双方愿意在此基础上由法官主持调解。经过与村干部一起的艰苦努力,双方不断作出让步后,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于3月上旬自行拆除堵路的石墙,而原告的排水沟与被告共用,并且原告在排水沟修建的围墙不能高于被告的窗台,以免影响采光。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陈铭宜  杨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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