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3-08  分享到:

 

37,岑溪市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会,进一步查找差距、自我加压,全面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岑溪市人民法院2011年被评为全区文明单位,2012年获得梧州市文明办列入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从2012年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的13项测评指标进行,到2014年下半年进行检查验收。

2012年,岑溪法院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全院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无形中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素养,全院各项工作都有了新气象,上了新台阶。2012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50件,结案2139件,结案率为99.5%,服判息诉率为90%,裁判准确率达99.78%通过执法办案全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获得了全区优秀法院、全区法院首批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0-2012年梧州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一系列殊荣;在梧州市七个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中,岑溪法院绩效考评获一等奖,涉诉信访等五项工作考评获一等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和司法警务工作考评获二等奖。

2013年的创建工作,该院提出,要紧紧围绕五个方面深入推进创建活动: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抓创建。要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融入到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去,使创建工作既符合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贴近人民群众,又契合精神文明建设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二是围绕以人为本抓创建。一方面要通过广泛宣传、科学设计载体,让广大干警更加自觉地参与到的创建活动中来;另一方面要结合法院实际,从具体事情抓起,不断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广大干警在创建活动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是围绕创新载体抓创建。要通过开展一系列体现活动时代性、科学性和操作简明性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创建载体,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去,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

四是围绕典型示范抓创建。要将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成功经验、做法传承下来,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典型、发现典型、树立典型,通过大力宣扬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用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法院审判事业和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健康发展。

五是围绕长远规划抓创建。要在全面总结完善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找差距、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展形象,全力以赴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攻坚战。  

 

 

(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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