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原是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了三女一子,双方2009年协议离婚后于2010年又复婚,最终因性格不合于2011年10月劳燕分飞,双方对子女抚养及矿山股权补偿、鱼塘承包、村镇买卖土地款等进行了分割。后来因被告没有完全按照协议履行,而且尚有一些经营收益未曾分割而产生争议,进而酿成纠纷,原告诉至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糯垌法庭。
案件在审理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与该市安平镇党委书记李栋是同宗叔侄,因李书记作为领导干部,为人中直,在族人中有很高威信,原告一直以来很敬重李书记。于是,法庭请求李书记代为协助法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李书记爽快答应,说矛盾纠纷的和平解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是法庭和辖区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应当形成联动调处机制。
原、被告间财产标的额近300万元,分割难度大,而且双方彼此之间几乎失去信任,因性格针锋相对,如果招集双方在一起协议,简直是话不投机半句多,有时一句顶撞,一方就甩袖而去,调解陷入僵局,特别是原告会因翻起些小琐事和利益而对协议反悔。好在双方都对子女关爱有加。李书记也充分了解当事人性情,让法庭依法审理,分清财产状况,再分别进行调解,李书记愿意在依法、理、情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按照这样的办案思路,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背对背的协商,最终在李书记的斡旋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4月27日,法庭趁热打铁,当即在书记的参与下约双方来到法庭,现场敦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该起纠纷顺利解决。
(傅小林)